驻马店康宁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天来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00MA9GXF3Y6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工业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公交场站站务楼一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5
(2024)豫17民终384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驻马店康宁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冯**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驻市监处罚﹝2026﹞305号
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具体如下: (一)超标准收取床位费。根据《河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规定,普通病房床位费说明:符合基本配置要求,达不到其他配置要求的,按同等病房床位价格的85%执行。当事人病房仅符合基本配置要求,达不到其他配置要求,仍按100%执行普通病房床位费,应收565115.19元,实收664841.4元,违规收费总额99726.21元,当事人为一级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收缴部分占80.03%,为79810.89元 个人自费部分违规金额占19.97%,为19915.32元。 (二)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中草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医药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6〕912号)文件的规定,应按25%加价销售,当事人实际加价率为30%。应收466281.77元,实收484933.04元,违规收费总额18651.27元,当事人为一级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收缴部分占80.03%,为14926.61元,个人自费部分违规金额占19.97%,为3724.66元。 (三)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中成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医药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6〕9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按15%加价销售,当事人实际加价率为20%。应收141115.1元,实收147529.42元,违规收费总额6414.32元,当事人为一级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收缴部分占80.03%,为5133.38元, 个人自费部分违规金额占19.97%,为1280.94元。 以上三项违规费用合计124791.80元。当事人为一级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收缴部分占80.03%,为99870.88元,个人自费部分违规金额占19.97%,为24920.92元。
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2928.75元,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4920.92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27849.67元。
24920.92元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2
驿卫医罚﹝2026﹞17号
使用本专业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2 人正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1、罚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一万一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七分
12000.00元
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6-04-24
3
驿卫医罚﹝2025﹞5号
驻马店康宁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变更擅自增设床位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三万八千元
38000.00元
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5-12-09
4
驿卫医罚﹝2024﹞9号
未经变更擅自增设床位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30000.00元
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4-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