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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宇纯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红雨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DBPW71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龙三村玉湖洪西路62-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5﹞22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为网络中间商,涉案圆形汽车音箱(有源音箱)商品系当事人从1688“某某有限公司”购进。2024年8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某某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一款圆形汽车音箱(有源音箱)进行网络抽样。该款圆形汽车音箱(有源音箱)的信息:标称生产者为某某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BL-518,抽样数量为3台(其中备样1台)。某某检验研究院依据《有源音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抗电强度试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    当事人共购进上述规格型号的圆形汽车音箱(有源音箱)3台,截止2025年9月29日,已售出上述圆形汽车音箱(有源音箱)3台(即网络抽样的3台),进价为48元/台,售价为148.6元/台,货值金额为445.8元,刨去运费22元后共从中获利为279.8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圆形汽车音箱(有源音箱)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79.8元;二、处以罚款500元;一、二项罚没款合计为779.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圆形汽车音箱(有源音箱)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79.8元;二、处以罚款500元;一、二项罚没款合计为779.8元。
500.00元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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