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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古楼街敏锐电器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世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B4G2D9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鄂州市古楼街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250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10日从武汉舵落口不知名的商户购进“灶宝”牌家用燃气灶具(规格型号:JZY-X5),购进数量5台,购进价格为每台40元台,销售价格为每台50元,其中销售给鄂城区汀祖陆陆顺家居电器店2台(退回1台到当事人店内,已被当事人自行销毁),剩余3台也已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货值金额为250元,违法所得40元。 当事人于2026年3月9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因售出时间较长,当事人未能召回已售出的“灶宝”牌家用燃气灶具(规格型号:JZY-X5)产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的灶宝”牌家用燃气灶具(规格型号:JZY-X5)产品,已完成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灶宝牌家用燃气灶具(规格型号:JZY-X5),并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灶宝牌家用燃气灶具(规格型号:JZY-X5)的行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罚款4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40元,上缴国库。
4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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