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龙晨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云飞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3MABUF7GH6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六街五委园丁金色家园7号楼,商业服务、一层、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5〕108号
经查,2010年当事人从蔺氏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中药饮片“制山甲”500g,花费475元。其提供出安国市蔺氏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单(随货同行单),销售单的客户单位为依兰县李荣药店,当事人叙述黑龙江省金天爱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依兰李荣药店是依兰县龙晨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前身,本质上是同一个店。关于该“制山甲”,当事人叙述在2010年购进“制山甲”时,“制山甲”的性质是中药饮片。由于购进时间较长,原包装已经损坏,为保障中药饮片的质量,李云飞将“制山甲”装在透明塑料袋里,放置于硬塑料盒中。且因购进时间过长,当事人无法提供“制山甲”的销售记录。2025年5月16日,投诉人提供自带的方子来到该药店购买“制山甲”和其他中药饮片,购买金额共计340元。方子中“制山甲”需40g,“制山甲”销售单价为7元/g,销售额为280元。另查明,涉案“制山甲”为穿山甲鳞片,现为国家重点(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制品。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穿山甲列入药典。2015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268页中,穿山甲列入药典。2020年6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2号)(穿山甲调整保护级别),将穿山甲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且穿山甲未列入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不再入药,禁止销售。当事人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制山甲未取得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及其出售的相关材料,亦未建立进货台账,未提供销售记录。计算违法所得为280元,货值金额为3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八十元(280.00元);
二、处货值金额12倍罚款四万二千元(42000.00元)。
罚没款合计四万二千二百八十元(42280.00元)。
42000.00元
依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