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津南区铭尊烟酒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终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2MA063KNMXG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祥水馨苑商业街福和园20号楼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津南桥处〔2024〕3号
经查,2023年10月10日,当事人从一进店男子购进上述2瓶剑南春白酒,购进价格是400元/瓶,现金付款,没有进货票据,销售价格是480元/瓶,截至案发当日未售出。2023年11月22日,上述2瓶剑南春白酒经商标权利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于侵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023年4月,当事人购进上述汾酒,其中42%vol汾酒购进了2箱,共计24瓶,进货价格是40元/瓶,销售价格是48元/瓶,53%vol汾酒购进了1箱,共计12瓶,进货价格是42元/瓶,销售价格是50元/瓶,截至案发当日,上述42%vol汾酒销售了21瓶,剩余3瓶在店内销售,53%vol汾酒销售了3瓶,剩余9瓶在店内销售。2023年11月22日,经商标权利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上述12瓶汾酒属于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从不同经销商均购进汾酒,无法确认从何处购进上述侵权汾酒,不能提供上述侵权白酒的进货票据。本案违法经营额2712元。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白酒2瓶、汾酒12瓶; 2.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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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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