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裕鑫电动车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仁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6E9E4K7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原电视机厂40号[沙冲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0902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9日所销售的五星钻豹TDT013Z电动自行车,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检,出具报告编号:L-04-2024-0011的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
据当事人所述被抽检的五星钻豹TDT013Z电动自行车是2024年3月12日从贵州省众鑫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表示车辆在购进后,工作人员组装时感觉这个蓄电池上的标签没什么用,就将其撕毁了,其提供了进货单据和贵州省众鑫泰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据其提供的单据显示五星钻豹TDT013Z电动自行车共进了2辆,进货价格为1099元/辆,当事人表示除去被抽检备样的1辆五星钻豹TDT013Z电动自行车外,没有库存。据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单显示对五星钻豹TDT013Z电动自行车的买样单价是1199元/辆,本案货值金额为:1199元*2辆=2398元;违法所得:(1199元-1099元)*1辆=100元。
以上事实由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1.《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2.《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其涉嫌经营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事实予以认可。
3.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 周仁贵身份证复印件1份,周仁贵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份,罗登跃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罗登跃为当事人法人委托的合法委托代理人。
5. 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报告编号:L-04-2024-0011的《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6. 当事人提供的贵州省众鑫泰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五星钻豹TDT013Z电动自行车的进货单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该款电动自行车的进货来源。
以上证据和笔录相互佐证,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摁手印确认。
罚款0.23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398.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