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龙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馨仪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13MA0Y8TB190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5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0
(2025)辽01民终542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沈阳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金龙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9
(2024)辽0113民初853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大连金龙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2
(2024)辽0113民初853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大连金龙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4
2023-06-13
(2023)辽0291民初479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大连金龙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金湾置地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3-06-01
(2023)辽0291民初479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大连金龙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金湾置地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3-04-24
(2022)辽0103民初24439号
合同纠纷
大连金龙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5
2023-02-07
(2022)辽0103民初24439号之一
合同纠纷
大连金龙人防工程有限公司、辽宁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应急罚﹝2023﹞3017号
根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对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现场安全隐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我局于2023年11月9日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放乙炔、氧气、丙烷气瓶混放,并且无防倾倒措施。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0.5.4“气瓶在现场的安放、搬运及使用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属于未采取可靠方式存储危险物品。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对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现场安全隐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我局于2023年11月9日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放乙炔、氧气、丙烷气瓶混放,并且无防倾倒措施。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0.5.4“气瓶在现场的安放、搬运及使用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属于未采取可靠方式存储危险物品。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甘)应急现记〔2023〕302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甘)应急责改〔2023〕3023号各1份,证明该单位存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危险物品的事实;证据二:该单位副厂长袁某某《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存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危险物品的事实;证据三:现场照片3张,证明该单位乙炔、氧气、丙烷气瓶混放和无防倾倒措施的事实;证据四: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该单位主体资格和相关人员身份。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向该单位送达编号为(甘)应急告〔2023〕301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由该单位委托代理人袁某某签收,告知该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该单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发现隐患后积极整改,已完成全部隐患的整改。结合您单位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大连市甘井子区应急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