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飞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桂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0Y427D6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兰家屯(屯东5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2
(2023)吉0103民初1885号
定作合同纠纷
赵**
长春市飞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9
(2023)吉0103民初1885号
定作合同纠纷
赵**
长春市飞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13
(2023)吉0103民初1885号
定作合同纠纷
赵**
长春市飞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隋**
裁判文书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8
定作合同纠纷
赵**
长春市飞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应急罚﹝2024﹞002号
2022年10月17日6时38分许,长春市净月区紫薇路吉林农业大学家属楼40栋西侧,一辆高空作业车在将4名工人举升至六楼楼顶过程中,工作斗整体发生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535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长春市飞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入许可,非法生产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涉事高空作业车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净月区“10.17”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吉政函〔2023〕20号)、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长春市净月区“10.17”较大起重伤害事故结案的通知》(吉应急调查一〔2023〕96号)和《长春市净月区“10.17”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佰壹拾万(¥11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100000.00元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4-02-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
2024-08-05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