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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华宇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佑勤注册资本:6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4778472578J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办事处光芒村一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开州市监处罚﹝2026﹞732号
经查,当事人系于2005年08月26日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勤,取得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34778472578J的营业执照和编号为TS7IV50011-2028、有效期延至2028年10月18日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在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光芒村一社从事焊接气瓶(限燃气气瓶)检验检测活动。2025年1月1日,当事人发布了《关于任命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的通知》(华宇2025(002))。该文件任命向友林为技术、质量负责人,刘云为气瓶检验责任师,刘智勇为安全员,王卫华为检验员,吴越为档案、资料员。2026年2月20日后,当事人气瓶检验责任师刘云离职。2026年3月11日,当事人站长兼检验人员刘智勇对重庆万一桥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五桥储配站送检的YSP35.5液化石油气气瓶开展检验工作,并由辅助检验工作的档案、资料员吴越填写了《重庆市开州区华宇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定期检验记录》,该检验记录未填写审核人和审核日期等内容。2026年3月14日,当事人档案、资料员吴越将于2026年3月11日填写的上述《定期检验记录》数据录入电脑并上传至检验平台系统,经站长兼检验人员刘智勇审核数据后,出具了编号为2026031992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和编号为202603-01423的《气瓶安全评定报告》。上述报告中检验员署名均为刘云、刘智勇。2026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根据2026年3月11日填写的检验记录出具的编号为2026031992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和编号为202603-01423的《气瓶安全评定报告》中检验员署名均为刘云、刘智勇,但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当事人检验操作区的D3通道监控视频录像,却未在2026年3月11日当天的工作区监控视频中发现刘云从事检验工作。
1、对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对当事人站长刘智勇罚款1000元。
2100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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