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和臣文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凤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9MA0P730X6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利民街南侧(县医院综合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宁市监处罚〔2024〕461号
2024年11月11日,我局在办理宁城县吴占林超市非法售卖假云南白药牙膏过程中,发现该涉案云南白药牙膏为宁城县和臣文具店(下称当事人)销售。同日,执法人员依据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有18支(限用日期为:20270805A)云南白药牙膏,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牙膏购货凭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18支云南白药牙膏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11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因该批次牙膏涉嫌侵权,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云南白药牙膏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11月19日,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责成乌晓勇、高瑞明办理此案。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经调查核实:2024年10月6日,当事人在网上从山东临沂购进云南白药牙膏(标称生产厂家: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270805A;规格:100克;留兰香型)6包,购进价格为66.00元/包。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云南白药牙膏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也未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截止我局11月11日现场检查时,上述云南白药牙膏已售出3包,售价80.00元/包,货值金额480.00元,获利42.00元,剩余3包未售出,已被我局扣押。经我局委托云南白药股份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果为该批次云南白药牙膏属假冒侵权产品。11月1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赤宁市监鉴结〔2024〕WF1119号鉴定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1.警告
2.没收商标侵权云南白药牙膏18支;
3.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
4.罚款6000.00元。
60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