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华厦副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向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003MA1UET589C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安兴苑综合楼115、21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邗市监处罚〔2023〕128号
2023年9月7日,本局对位于安兴苑综合楼115、215的扬州市邗江华厦副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库房内发现“梦之蓝M6+”5瓶(酒精度:40.8vol,生产日期批号:2021032734/9090120,净含量:550ml)、“梦之蓝水晶版”6瓶(酒精度:40.8vol,生产日期批号:2021042632/4040120,净含量:550ml) 、“梦之蓝M3”1瓶(酒精度:40.8vol,生产日期批号:20200818/3240904H2,净含量:550ml),当日商标持有人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显示以上白酒不属于其公司生产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侵权的12瓶白酒予以扣押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扬邗市监强决字﹝2023﹞20号)及财物清单(文书号:[2023]20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明事实,2023年9月8日,经局负责人批准,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梦之蓝”“天之蓝”商标的注册人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2015年1月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注册证(第13176661号、第4662736号),该标识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
上述涉案白酒外包装上有“梦之蓝”标示,构成商标使用;依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认定涉案标示为注册商标“梦之蓝”相同的商标。
2023年9月7日,商标持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白酒出具了《产品鉴定报告》(苏洋辨(鉴):Y20220000650),报告中鉴定结论为“该批送鉴样品与我公司产品外包装、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也未授权生产”。经执法人员复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辨认报告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现已查明:依据当事人自述,上述白酒是其贪图便宜从主动上门推销的人员处购买,但不知推销人员姓名,购进上述白酒使用的是现金,无单据。现场被扣押的“梦之蓝M6+”5瓶(酒精度:40.8vol,生产日期批号:2021032734/9090120,净含量:550ml)售价为600元/瓶;“梦之蓝水晶版”6瓶(酒精度:40.8vol,生产日期批号:2021042632/4040120,净含量:550ml)售价为400元/瓶“梦之蓝M3”1瓶(酒精度:40.8vol,生产日期批号:20200818/3240904H2,净含量:550ml)售价为380元/瓶,违法经营额为578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法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5,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