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和福泰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763374254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区(倍得力生物公司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4
(2025)粤0304民初33644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02
2018-07-16
(2018)赣0732执307号
江西泰和福泰酒业有限公司、邓**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12-26
2017-08-28
(2017)赣0732民初2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泰和福泰酒业有限公司与邓**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40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6〕99号
2026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曹勇的陪同下,对当事人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调制车间周转罐旁地面放有一桶食品添加剂“五粮调酒液”(生产日期2024年08月30日,保质期1年,经称重剩余18.26kg),超过保质期后依然放在车间内待使用,旁边还有半缸(重25kg)用该过期食品添加剂正在配制的酒,以及22桶散装露酒。当日我局进行了案源登记和立案审批,并依法对该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予以扣押,对该半缸酒和22桶散装露酒进行就地封存。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购进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2026年4月7日解除了与本案无关的22桶散装露酒的扣押。
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五粮调酒液”系当事人于2024年年底从河南省康源香料厂有限公司以370元/桶的价格购进了1桶(25kg/桶),尔后放在当事人调配车间用于生产配制酒。当事人于2025年7月24日使用了该“五粮调酒液”6.65kg用于生产原浆酒,于2026年1月在该“五粮调酒液”超过保质期后使用了0.09kg用于生产调试口味原浆酒,现仍在配制过程中,该配制酒缸中的酒重25kg。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产品仍存放在调配车间内且处于配制过程中,并未包装售出,故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8.26kg食品添加剂“五粮调酒液”和25kg调试口味原浆酒;2.罚款8000元。
8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