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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凝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攀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MA3811WJ7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鸿门国际第29栋9901商业公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7
2021-09-08
(2021)豫0781民初2417号
肖像权纠纷
李**、抚州市东乡区凝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东市监稽反处罚﹝2023﹞7号
经查实,抚州市东乡区凝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在拼多多平台注册“拾颜轨迹旗舰店”,用于销售化妆类产品。2023年5月,当事人因销售拾颜轨迹积雪草痘肌修复凝露被举报人举报涉嫌未标注“苯氧乙醇”成份和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的行为。执法人员在核实后认定: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的回复,给予不立案处理,而产品外包装标注的“极力排除了祛痘产品的刺激性困扰,抑制痘痘生长”等用语,因上述产品中含有可抑制痤疮丙酸杆菌(造成青春痘的主要细菌)的“季铵盐-73”成份,故我们认为当事人并无功效虚假宣传的行为。但通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为了提高产品的销售量和排名,利用“刷手”进行刷单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至案发止两年内,当事人共委托他人刷单支付金额共计5325.88元(包含刷单佣金和返还货款)。 综上所述,当事人利用“刷手”进行刷单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已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由于当事人宣传其经营的项目服务共有二项,我局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2年本)》第二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裁量基准】第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有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内容不超过两项;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且尚未造成一般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十万以上四十万以下的罚款”。当事人于2023年9月14日向我局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取证,案发后主动将产品下架并停止刷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案审会研究,我们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当事人利用“刷手”进行刷单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已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50000.00元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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