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博源果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077533994X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南岭路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5-21
2014-05-21
(2014)红民一初字第9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汪**与遵义市博源果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4-04-22
2014-04-22
(2014)红民商初字第0022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市博源果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4﹞323号
现查明,该公司在2024年6月15日至6月28日期间未按要求开展农残快检工作,并出具了12份虚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刘江居民身份证、市场部经理李永富居民身份证、办公室主任蔡娟居民身份证、信息专员快检负责人潘亚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五页,证实当事人已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及我局具有管辖权的事实; 2、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交办函(遵市市监函〔2024〕73号)线索及送达回证、现场检查照片各一份共八页,证实本案案件来源线索移送且本局执法人员已开展现场检查的事实; 3、授权委托书一份共一页;证实当事人已委托李永富同志为全权委托代理(包括承认、确认、接受调查、提供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申请回避权、陈述申辩权、提出听证权等)一切与本案相关事宜的事实; 4、2024年6月18日现场笔录1份共3页、现场检查图片打印件1份共2页、“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6月13日)复印件1份共72页、“遵义市博源果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快速检验公示表”(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11月19日)复印件1份共67页、“遵义市博源果蔬市场样品接收记录本”(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6月9日)复印件1份共19页、“遵义市博源果蔬市场样品接收登记本”(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6月9日)复印件1份共19页、“遵义市博源果蔬市场快速检测议记录本”(2023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复印件1份共7页,证实当事人现场否认其未能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且从2023年11月19日后未开展快检工作,并承认其从2023年11月19日后已开展快检工作但未进行公示的事实; 5、《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遵红市监南责改〔2024〕114号)及送达回证一份共两页,整改图片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2023年11月19日后未公示农残快检结果的违法行为已整改的事实; 6、2024年6月28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三页、询问笔录三份共十七页、“遵义市博源果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快速检验公示表”(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6日)复印件1份1页、“遵义市博源果蔬市场样品接收记录”(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28日)复印件1份1页、“遵义市博源果蔬市场样品接收登记本”(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28日)复印件1份1页、“遵义市博源果蔬市场快速检测议记录表”(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6月28日)复印件1份1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26日)原件1份12页;当事人快检室外2024年6月17日12:15时至12:55时、2024年6月19日13:18时至13:53时、2024年6月21日12:15时至12:55时、2024年6月24日14:33时至15:27时、2024年6月26日12:35时至13:20时监控视频,证实当事人在2024年6月15日至6月28日期间未按要求开展农残快检工作,并出具了12份虚假食品安全监督
罚款5.0万元#
50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