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胜悦商贸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凤军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DXWDXL2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千家街50号育才嘉苑(二期)B栋1层6室-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25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食家家常菜馆使用的干黄椒进行抽检(抽样日期:2025-05-29,样品数量1.24kg,抽样单编号:XBJ25420119484339486),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 No:CCICI2511055),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为3.51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对湖北畅春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干辣椒(干黄米椒)进行抽检(抽样日期:2025-08-07,样品数量1.22kg,抽样单编号:XBJ25420112491941374),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为1.50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以上两个批次辣椒实际为干黄米椒,系当事人于2025年5月15日销售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食家家常菜馆以及2025年7月27日销售给湖北畅青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干黄米椒分别是2025年5月和7月从供应商处购进的,分别购进了3斤和5斤,购进单价分别为18元/斤以及16元/斤,购进总价为134元,购进时现金支付,无转账记录。上述批次干黄米椒分别于2025年5月15日销售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食家家常菜馆3斤,单价为22元/斤,销售金额为66元;于2025年7月27日销售给湖北畅青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斤,单价为18元/斤,销售金额为90元。当事人从供应商处购进的以上两批干黄米椒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干黄米椒销售金额为156元,货值金额为156元,违法所得为156元。
另查明,干黄米椒供应商送货上门,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干黄米椒时用现金支付,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留存进货票据,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检测报告;当事人没有留存供应商联系方式,当事人无法联系上供货商。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3日进行整改,停止了干黄米椒的购进及销售,并在店内张贴了产品召回公告。截止到2025年12月15日,召回数量为0。...[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干黄米椒的行为,依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6元;2.罚款5000元。
对当事人购买干黄米椒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的行为,依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6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