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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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寿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826MA1TW4CC5X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涟水县朱码镇朱码街(Z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涟市监处罚〔2023〕03348号
现查明: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在涟水县朱码镇朱码街从事化肥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3日向王海峰(另案处理)(联系电话:13915129093;地点:涟水县前进镇王海峰农资经营部)销售“氯化铵 农业用一等品”(规格型号:总氮含量≧25.0 40KG/袋,生产厂家: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商标:嘉施利,生产日期/批号20230108720B),上述肥料由当事人送货至王海峰经营场所,购入价格是44元/袋,销售价格是48元/袋,共购进同批次上述“氯化铵 农业用一等品”375袋(40kg/袋),销售给王海峰220袋,王海峰已于2023年5月20日将上述“氯化铵 农业用一等品”不合格肥料共计220袋全部退回当事人;2023年5月22日,由当事人将上述220袋“氯化铵 农业用一等品”退回给供货商经理张文国;剩余155袋“氯化铵 农业用一等品”由当事人全部销售,销售价格是45.6元/袋,共获利248元;全部肥料共计货值金额17628元。未建立账目,未缴纳税收。 上述批次的“氯化铵 农业用一等品”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报告》No.(2023)SJZHY-WT01439的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检验检测,外观项目不符合GB/T 2946-2018标准规定的一等品要求”。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检。
罚款金额10,576.8元;没收违法所得24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576.80元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