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伦贝尔市草地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健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02MA0QP30W7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巴彦托海路丰泽南苑小区3-0-1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8
2023-11-29
(2023)内7103民初137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市草地源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347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0701呼交罚〔2025〕83号
2025年8月27日10时17分,本机构接到《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科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登记表》城运投/举字(2025)年8月第130号投诉举报工单时发现,投诉人于2024年8月9日与呼伦贝尔市草地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辽CZ122E魏派牌CC2030BE21A小型越野客车。经调查,呼伦贝尔市草地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使用曲沛燐的辽CZ122E魏派牌CC2030BE21A小型越野客车交于承租人使用,收取出租车费用1240.00元。经询问法定代表人张伟健得知,辽CZ122E魏派牌CC2030BE21A小型越野客车未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呼伦贝尔市草地源商贸有限公司构成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经营的行为。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40.00元):共计人民币肆仟贰佰肆拾元整(¥:424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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