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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曹冬梅建筑装饰材料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冬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81MA4D8DKQ5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城西路1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3〕44号
经查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07月14日对图案进行注册,注册号为第16952733号,注册有效期自2016年07月14日至2026年07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二类:染料;颜料;油漆;油漆稀释剂;涂料(油漆);油漆粘合剂;树脂胶泥;防锈油;天然树脂。 还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27日向湖北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300桶乳胶漆,其商标“”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外观上均采用一片树叶为图案,由绿红白三色构成,都是绿色为底色,白色所构成的三棵树字样嵌入绿色图案中,并在整体图案下方添加红色。商标位置都位于三棵树涂料产品正面上方处和产品侧面合格证处,共三处,且都为乳胶漆产品商标。同时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向我局提供的鉴定证明上显示,当事人所销售的“三棵树”产品标签:整体排版、字体、品号(编号)执行标准、批号及LOGO标识等都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标签不一致且无“刮开二维码防伪标识”,无法通过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防伪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产品参数。同时整体包装上的字体、样式都与正品明显不一致。 又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27日向湖北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300桶内墙乳胶漆是从上门推销油漆涂料的人员处采购的,双方采用货到现金付款方式,采购价格为70元每桶,销售价格为110元每桶,合计违法经营额为33000元。我局于2023年3月2日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冶市监限提【2023】1-2号),要求当事人提供所采购“三棵树”牌建筑涂料的票据和供货方营业执照,但当事人没有留存相关票据,没有留存供货方公司相关证照,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只提供了推销人员电话18872121234,经拨打该号码为空号。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0000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0元的,可以处75000元以下的罚款。”中从轻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300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筑材料内墙乳胶漆,2.罚款33000元。
33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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