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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虢镇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益康医药平价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小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4305344234Q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西街(灯具厂楼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陈市监处罚〔2025〕59号
2025年3月21日接到12315平台转来的编号为25032062390231的投诉单,内容为群众投诉在陈仓区益康医药平价超市购买的N95口罩是三无产品。我局接到交办单后,于2025年3月24日对宝鸡市虢镇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益康医药平价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在收银台后方货架上发现正在销售的N95口罩外包装无任何标识。经查,无标识的口罩是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8日从西安聚百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批号为22042774,产品注册号为:豫械注准20202140470,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共购进1200只,购进单价是3.5元/只,购进金额4200元。购进后共销售了1180个,销售单价最开始是4元/只,后来调整为3.5元/只,近效期再调低价格为1.5元/只,最后调到1元/只。2024年4月26日口罩到期,剩余20只,货值70元。于2025年3月16日给顾客销售了10只过期的口罩,销售单价是0.5元/只,赠送了2只,共给顾客12只,销售收入5元。剩余8只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现无库存。当事人在购进口罩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随货同行单,建立了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但未索要产品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3月31日前改正该违法行为。2025年4月2日执法人员二次现场检查时随机抽查了医用外科口罩,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随货同行单,改正了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没收过期的N95口罩8只、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2
宝陈市监处罚﹝2024﹞第147号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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