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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冬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0PYECXX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购物中心C座162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5
(2025)内0105民初2049号
旅游合同纠纷
陈*
内蒙古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1
2025-03-03
(2025)内0105民初2049号
旅游合同纠纷
陈*、内蒙古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呼)文综罚字﹝2025﹞F-2号
经执法人员查明,环游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行程单中接待标准出现3晚市区准四酒店,存在“准四”不准确字眼,环游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事实成立。
1、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柒元整(257元)。
1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04-29
2
(150100)文综罚字﹝2024﹞F-000069号
我局于2024年7月27日立案,于2024年7月27日对内蒙古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邢冬子进行了调查询问。提取旅行社《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纸质合同20份作为固定材料,内蒙古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邢冬子对证据和合同资料无异议。经调查核实,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逐一查验抽样取证内蒙古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的与旅游者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发现当事人与旅游者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中,全部存在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不全面。内蒙古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的违规行为成立。同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集体讨论,鉴于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数量大、缺项内容多,属于严重情形。同意对内蒙古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停业整顿:(90天)。2024年7月27日对内蒙古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蒙古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冬子现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1.停业整顿:(90天)。
-元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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