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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仁济口腔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乐平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2MA49W8CF8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西陵区夷陵大道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4〕17号
经查明: 一、当事人经营使用“前牙根管桩BM1.58”的医疗器械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前牙根管桩BM1.58”的购进票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前牙根管桩BM1.58”(与涉案产品不同批次)的购进票据和口述,当事人从湖北普阳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前牙根管桩BM1.58”,购进价格65元/盒。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83631674。 二、当事人经营使用“方头型(后牙)根管桩BM1.38”的医疗器械无标签标识。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购进票据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从湖北普阳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方头型(后牙)根管桩BM1.38”,购进价格65/盒,购进1盒,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83631674。 三、当事人经营使用的“牙锉K型扩大锉”医疗器械包装上未见效期,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购进票据显示:当事人于2015年12月26日从湖北贝斯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牙锉K型扩大锉”,批号“1704960”,购进价格为25.5元/盒,购进5盒,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1062737。 四、当事人经营使用的“DIA-BURS TF-23 IS01701018”医疗器械无中文标识。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购进票据显示:当事人于2014年9月24日从湖北贝斯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上述“DIA-BURS TF-23 IS01701018”医疗器械,为日本马尼(厂家)生产的“金刚砂车针”,购进价格:7.6元/支,数量6支,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2551882号(更)。 五、当事人经营使用的“DIA-BURS ”医疗器械无中文标识。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购进票据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9月28日从湖北普阳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上述“DIA-BURS ”医疗器械,其名称为“排龈线”购进了2盒,购进单价为85元/盒,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52172242。 当事人购进上述5种医疗器械,用于口腔门诊治疗。费用包含在治疗费用内,单个医疗器械未单独收费。故以扣押的上述医疗器械认定货值金额为270.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的规定予以处罚。”进行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修订,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违法情节一致。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错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扣押的医疗器械; 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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