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今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枝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00MA0KGCW84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北路89号御泽嘉园第8幢商铺95-3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综执罚﹝2023﹞1036号
经查,认定长治市金威世纪城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粘贴在其超市果蔬销售区的广告标签,是由当事人2023年2月9日至2月15日期间制作并安装的。这批广告标签使用的“丑橘有生津止渴、化痰理气、促进消化、润肠通便等功效;芒果有促进排便,对于防治便秘具有一定好处,芒果提取物具有抑制流感病毒作用;红尖椒有增加饭量,增强体力,改善怕冷、冻伤、血管性头痛等症状的作用;辣椒能加速新陈代谢,促进荷尔蒙分泌,保健皮肤,富含维生素C,可以控制心脏病及冠状动脉硬化,降低胆固醇,含有较多抗氧化物质,可以预防癌症及其他慢性疾病,可以使呼吸道畅通,用以治疗咳嗽感冒,还能杀抑胃肠内的寄生虫等。”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蔬果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涉案广告费用101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赵栋《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及我局的管辖权;2.《委托书》、受委托人王茜《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接受询问调查人、证据签字人资格的合法性;3.《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处于正常营业中,且有涉嫌经营虚假广告的行为;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有涉嫌经营虚假广告的行为,以及涉案广告标签的制作与费用情况;5.当事人对执法人员采集的证据图片的签字确认,证明涉案的广告标签确为当事人所制作;6.《收据》《发票》《明细单》,证明制作安装广告标签的项目及价格。
罚款0.131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315.60元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