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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政注册资本:30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6KW2TU6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春城慧谷小区一期(A2地块)3幢6层607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6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云南珂维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云南美景供应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靖美景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云南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5
(2026)云0303刑初22号
劳动争议
田**
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1
(2024)云0103民初6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1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云南珂维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美景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云南美景供应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ZZP〔2026〕030011
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03月12日09时00分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靖宁东路麒麟区第十中学西北侧擅自占、挖城市绿地案
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100.00元
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26
2
曲开建罚字〔2026〕25号
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曲靖经开区和悦花园项目施工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岗履行职责,签字存在代签现象;2.该项目的五号塔式起重机未办理安装告知、备案等相关手续一案。
2026年2月10日15时37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组联合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执法人员杨洋、保永刚,对曲靖经开区和悦花园项目开展现场巡查时发现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曲靖经开区迎霞路与师院西路交叉口西北侧的和悦花园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岗履行职责,存在签字代签现象;2.施工所用5号的塔式起重机未办理安装告知、备案等相关手续,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勘验笔录2.询问笔录3.照片资料当事人的上述两项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现决定处罚如下: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岗履行职责,存在签字代签现象;违反了《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壹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16666.67);2.作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陆仟伍佰元整(¥6500.00)。以上两项罚款合计贰万叁仟壹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23166.67)。
23166.67元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6-03-19
3
麒住建罚决﹝2026﹞001号
在美景春和小区(二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混乱:现场两台塔式起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现场两名电焊工未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开展作业;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混乱,且沿潮湿地面及积水地面敷设、三级配电配电箱倒翻,未上锁管理,未做重复接地设置等问题不符合JGJ/T46-2024技术标准要求;未按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开挖及支护,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开挖后未做有效安全支护,存在坑壁坍塌风险;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严重不达标等问题,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85000.00元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3-05
4
沾建罚决字﹝2026﹞02号
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除施工电梯,未履行告知手续,监管部门下发《停工通知》后,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停止施工。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2.95万元罚款。
29500.00元
曲靖市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2-24
5
ZZP〔2026〕010039
云南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运输车辆于2026年01月28日10时01分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靖江路延长线靖宁东路中小学西侧旁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
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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