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勇军游戏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勇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6G2K3E1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西园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文综罚字〔2025〕5号
证据一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执法记录仪视频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检查和案件的来源,并进行执法过程记录;
证据二 《调查询问通知书》2份,证明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调查通知;
证据三 当事人经营者代勇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代勇军与身份证照片确认为同一人;
证据四 当事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625MA6G2K3E1D,《备案登记》(编号:520625120240310)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有经营资质;
证据五 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拍照取证;
证据六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中学生任某文、张某勇、严某海、曹某鑫、杨某涛《调查询问通知书》各1份,证明本机关依法按程序通知相关未成年人接受调查询问;
证据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中学生任某文、张某勇、严某海、曹某鑫、杨某涛《调查询问笔录》、学籍证明各1份,证明其系未成年人与在校学生的身份;
证据八 调查取证照片14张,证明本机关立案后,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对相关取证证据依法调查核实的过程。
给予当事人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2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10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印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06-30
2
〔印〕文综罚字〔2023〕004号
证据一、(印)文综检字〔2023〕第101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勘验笔录;
证据二、现场检查图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
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违法事实和依法处理过程;
证据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625MA6G2K3E1D),编号为:(520625160009)的《备案登记》复印件各1份;
证据四、法定代表人代勇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
证据五、《调查询问通知书》5份,证明本机关依法按程序通知相关人员接受调查询问;
证据六、法定代表人代勇军《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营业状态下,承认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证据七、龙某然、梁某杰、吴某学、陈某熙学籍证明和《调查询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龙某然、梁某杰、吴某学、陈某熙在校学生身份及2023年8月17日下午进入印江自治勇军游戏室消费的事实;
证据八、印江自治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出具的龙某然、梁某杰、吴某学、陈某熙户籍信息证明,证明上述四人为未成年人;
证据九、调查取证照片6张:证明本机关立案后,对本案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依法核实取证,查实你(单位)违法经营事实。
停业整顿3个月
0.00元
印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