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裕隆鑫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栋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5M42W70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江道清大园23号楼2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0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4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裕隆鑫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8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1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5-04-1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6
2025-03-27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17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裕隆鑫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7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裕隆鑫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5﹞210号
当事人于2016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为清大园业主提供转供电服务,采取预付费的形式收取电费,用电类别为大工业用电。在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5日期间,当事人收取转供电费用时未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240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合计多收费用24996。07元。我局于2025年8月12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津辰市监双街责退〔2025〕1号),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多收价款退还购电业主。当事人现已完成退费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在收取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行为的构成要件。
1。警告;2。处违法收取费用0。5倍的罚款12498。04元。
12498.04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