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鼎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金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06MAD2WBRH8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广场三路70号一、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应急罚﹝2025﹞10号
2025年3月17日16时许,新地镇殿村村朝元二组发生了一起人员触电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根据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2025年5月6日关于《“3·17”新地镇殿村村朝元二组1人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龙政函〔2025〕43号)认定:事故间接原因:经调查分析认定,梧州市鼎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杨鑫签订《光伏项目承包合同》,与杨鑫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后,未对杨鑫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的规定,由于你(单位)不符合从轻或从重的情形,按一般档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梧州市龙圩区应急管理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