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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辉影汇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7MAC5P9DT4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广东中路77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山消行罚决字﹝2025﹞第0056号
2025年7月21日,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77号的重庆辉影汇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2025年7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办公区域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责令其于2025年7月25日前改正。2025年7月25日,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办公区域部分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火灾隐患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未完全整改。重庆辉影汇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区域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办公室区域部分电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逾期未完全整改且对该段线路不投入使用,结合《重庆市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按照《标准》编号007-1进行处罚),符合较轻违法情形的判定条件,对应裁量规定中处罚阶次1,又《标准》编号007-1备注1中称对未打算投入使用或废弃不使用的,不并处罚款
给予重庆辉影汇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办公区域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的行政处罚
-元
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7-31
2
(巫山)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当事人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的规定。 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500.00元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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