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梅州市好运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才坤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402MA54GN2G39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江区西郊街道办事处桃西村第四村民小组黄塘路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梅平交罚﹝2026﹞00002号
根据省执法系统推送国省道治超非现场执法数据,2025年12月31日07时51分,粤M06777D、粤MJ35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六轴限载49吨,运载石子经过平远县G206线长田(G206+K2192+900)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时,经非现场执法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执法总重62.572吨,根据《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该车超限13.572吨,数据通过审核。2026年01月0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梅州市好运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文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照片、称重检测单进行确认,该车运载货物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称重检测单为证。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元)
6500.00元
平远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2
粤梅兴交罚﹝2025﹞1254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当事人梅州市好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M09588D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本机关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500.00元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2
3
粤梅交罚﹝2025﹞32068号
2025年8月1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梅江区交通运输局《案卷移送单》,对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记录的,关于梅州市好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粤M00056D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运行中,触发三级风险报警的情况进行调查:2025年07月28日,梅州市好运运输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古志辉驾驶该车,运载沙子从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至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行驶过程中行驶记录仪设备不能拍摄到驾驶员状态,造成该车传送的相关信息数据异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于2025年02月26责令其整改。执法人员经依法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才坤,查询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核实后认定:该车在当次营运中,用于驾驶员状态监测的摄像机设置,未达到明确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引用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T/GDRTA001—2020)相关标准。梅州市好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M00056D重型半挂牵引车营运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其行为涉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情节一般,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版)》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4
粤梅交罚﹝2025﹞32005号
2024年12月2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梅江区交通运输局《案卷移送单》,对梅州市好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粤MQ0528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运行中存在智能视频监控摄像头设备报警风险属实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2024年11月26日22时21分,梅州市好运运输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赖才坤驾驶粤MQ052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从梅县区畲江镇至揭阳市榕城区,在行使过程中该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摄像头设备报警风险属实,造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信息异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当事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使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4年06月20日已责令其改正,但当事人未落实整改。其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情节一般,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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