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隐贸易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03MA0K9BCM0Q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四矿煤山路39号办公楼一层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51号
因当事人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本局于2026年1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刘烨、张宁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长治市中隐贸易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03MAOK9BCM0Q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四矿煤山路39号办公楼一层3室
负责人:张玉春
身份证号码:14030319720224****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2月15日,接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反映长治市中隐贸易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3日对地址为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四矿煤山路39号办公楼一层3室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长治市中隐贸易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拨打预留负责人电话号码,显示为空号。本局于2026年1月4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未发现当事人,通过负责人的预留电话亦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阳泉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送表》1份、《现场笔录》1份、现场执法照片1张、《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打印件1份、《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打印件1份、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矿区税务局《关于核实阳泉市亿通达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矿区分公司等14户企业纳税信息的回复函》1份,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情况,以及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案件性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