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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千佰意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丹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PKQF3D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中山路5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1
(2024)青2801民初2019号
原告格尔木千佰意超市诉被告张鹏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格尔木千佰意超市
张*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烟处﹝2024﹞第14号
2024年5月9日9时27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12313转办,称在格尔木市中山路玲珑湾1573千佰意超市给未成年孩子售卖卷烟,孩子抽烟被老师发现,现在孩子指认了烟是在这家超市给买的,请核实处理。接到转办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9时47分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中山路52号格尔木千佰意超市,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见两位未成年男孩的家长在该超市,均称昨天晚上都接到老师的电话反馈,说两家的孩子在学校吸烟,两个孩子承认烟是在格尔木千佰意超市购买的。通过两个男孩现场描述,大约10天前和同学两人身穿校服以现金方式购买了冬虫夏草(和润)1盒,价格为50元。经过询问和两个未成年男孩的指认,格尔木千佰意超市负责人李丹丹当场承认想起给两名学生售卖过卷烟冬虫夏草(和润)1盒,价格为50元。案发后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现场检查照片,录制了现场视频,并对未成年人俞培洋和谷鑫源制作了证人证言,格尔木千佰意超市当场退还了未成年人购烟款。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向未成年人售烟。经过调查及提取的证据足以认证格尔木千佰意超市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事实,案发后格尔木千佰意超市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向未成年人及家长承认错误并退赔购烟款50元,无违法所得。违法当事人态度良好,未成年人家长希望我局能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给予警告。3.处以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1100元(壹仟壹佰元整)的罚款。
1100.00元
格尔木市烟草专卖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