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蒲川乡甜蜜蜜蛋糕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祖丽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EG2GG62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蒲川乡清河村村民委员会清河街牌坊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15号
当事人是经我局登记注册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经营企业,于2025年4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25年6月9日办理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实,保山市检验检测院抽检的荞糕(糕点)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9日向腾冲市团田乡文元蛋糕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杨文元)购买的,能提供购进记录,购进单价为4.00元/市斤,共购进9市斤。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腾冲市团田乡文元蛋糕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腾冲市团田乡文元蛋糕店(个体工商户)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2025年10月3日当事人以45.00元/袋的价格从烘饮嘉源公司购进1袋肉粉松用于加工制作肉松小贝,包装袋标注食品名称:肉粉松,生产商:湖北千百味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kg,产品类型:肉粉松,生产日期:2025-04-17,保质期:6个月。因正直中秋节期间,当事人主要销售月饼,一直到10月19日开封使用该袋肉粉松加工制作肉松小贝,使用数量130g,加工制作的肉松小贝已销售完。当事人购进上述肉粉松时未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时也未查看保质期,导致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肉粉松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肉松小贝,并将剩余的870g肉粉松放置于食品加工区的货架上待用,于2025年10月20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经当事人确认,该袋肉粉松保质期至2025年10月17日。
因当事人购进的肉粉松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糕点,不单独销售,不单独计价收费,购进单价为45.00元 /袋。综上,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以购进单价计,为45.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肉粉松870g。
2.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