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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侃侃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K155A1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稠义路(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内一楼)(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8
(2026)浙0782民初855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
俞**,大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6-05-29
(2026)浙0782民初855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
俞**,毛**,大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6-04-14
(2026)浙0782民初4974号
运输合同纠纷
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
程*,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5-11-28
(2025)浙0782民初2986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
大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5-11-18
(2025)浙0782民初2986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
大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5-09-26
(2025)浙0782民初2986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
大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50778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6
2
金路政罚〔2026〕28156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叁拾元整。
1043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3
金运政罚〔2026〕50681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7
4
金运政罚〔2026〕50690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7
5
金运政罚〔2026〕50680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7
6
金路政罚﹝2026﹞5050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5日09时58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7194K检查时发现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5
7
金运政罚﹝2026﹞5058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4日09时37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G351224K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8
金路政罚﹝2026﹞9017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22日22时39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武义县莹乡路加油站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零玖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零玖元整。
2709.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9
金路政罚﹝2026﹞909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9日01时3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武义S235石龙头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诚森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柒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柒元整。
2547.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10
武义执法局罚决字﹝2025﹞第001599号
当事人义乌市**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6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熟溪北路(武义县县政府南侧出让地块回建项目边上)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