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辉彦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彦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0MA17GP0K4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边州延吉市站前街前进路第88幢401(州府嘉园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州市监处罚〔2025〕3号
延边辉彦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后,2020年度至2023年度连续4年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10月、11月我局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发信函,两次信函均被退回。2024年12月,我局执法人员拨打当事人登记的预留电话无法联系,通过对当事人在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4年11月18日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向延边州市场监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延边辉彦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疑似为“幌子公司”。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初步核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台调取了该公司年度报告数据,发现该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连续4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过调查证实,当事人不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报,未改正因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违法行为,而且通过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05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5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5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5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