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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嘉安茶业有限公司樟桂岭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文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1MAE3NN8X4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王家畈镇樟桂岭村七组11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96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地址位于宜都市王家畈镇樟桂岭村七组118号,依法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程文振与自然人宋宇光、刘仁义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合伙投资经营,无持股协议或合伙经营协议,当事人茶叶生产经营活动由刘仁义全权负责。当事人生产厂房占地面积2270平方米,每年向所属村集体缴纳租金59800元;配置有全自动化茶叶生产线2条,每条生产线配备杀青机1台、揉捻机12台、烘干机1台;另设独立烘干机1台,用于茶叶提香。 另查明,当事人自2025年3月25日开始从当地茶农处收购茶叶鲜叶进行生产加工,后将成品毛茶销售给位于横冲村的宜都市嘉安茶业有限公司,部分春茶自行零售或批发。至本局检查时止,当事人共收购茶叶鲜叶1891980.1斤,支付鲜叶款3201635.8元,生产的成品茶叶分春茶和毛茶进行销售,共获得茶叶销售款3628733元,故货值金额3628733元;期间支付人工工资163240元、支付生物燃料款311921元、支付电费34668.35元、支付1年租金59800元,实际亏损142532.15元。因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财务账,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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