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鹏飞 | 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724542171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新晖路3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0
(2025)浙0681民初24889号
合同纠纷
海宁市恒鑫建筑垃圾服务有限公司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市诚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6-03-12
(2025)浙0681民初2776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26-03-12
(2025)浙0681民初2772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黄*
诸暨市人民法院
4
2025-12-23
(2025)浙0681民初69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鑫丰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5
2025-12-04
(2025)浙0681民初18610号
广告合同纠纷
诸暨市时速广告有限公司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6
2025-10-13
(2025)浙0681民初18610号
广告合同纠纷
诸暨市时速广告有限公司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7
2025-06-12
(2025)浙0681民初69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鑫丰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8
2024-02-21
(2024)浙06民终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卢**,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5-23
(2023)浙0681民初53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卢**,卢**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郭**,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10
2022-05-23
(2022)浙0681民初62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5
2024-02-21
(2023)浙06行终420号
行政复议
严建忠、黄江等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4-03-05
2024-02-19
(2023)浙06行终421号
行政复议
杨善禄、诸暨市人民政府等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2-10-14
2022-04-26
(2022)浙0681民初51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政宇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26
2022-03-22
(2021)浙民申53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华忠(青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川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12
2021-02-24
(2021)浙06民终8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26
2020-12-31
(2020)浙0681民初123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宏川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忠(青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543468.6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5
2020-12-12
(2020)浙0681民初52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与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7462.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1-19
2020-07-31
(2020)浙06行终283号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袁**、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20-11-19
2020-07-06
(2020)浙06行终147号
其他(资源)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10
2020-11-19
2020-07-31
(2020)浙06行终287号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傅**、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24号
当事人诸暨市****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村****南侧实施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2019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9号)序号3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村***村****南侧非法占用的16059.83平方米土地,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在16059.8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6.1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1.2元。对非法占用15338.75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06775元。对非法占用714.9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149.6元。合计人民币313985.8元。
责令当事人退还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村茅渚埠村春江花月南侧非法占用的16059.83平方米土地,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在16059.8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6.1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1.2元。对非法占用15338.75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06775元。对非法占用714.9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149.6元。合计人民币313985.8元。
313985.80元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08
2
诸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26号
当事人诸暨市****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浙江省暨阳街道**村、**村实施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2021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15号)序号4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村、**村环城南路处非法占用的1915.05平方米土地,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在1915.0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229.9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2997元。对非法占用105.8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2935元。对非法占用1579.2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73763元。合计人民币549695元。
责令当事人退还在诸暨市暨阳街道碑亭村、浣南村环城南路处非法占用的1915.05平方米土地,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在1915.0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229.9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2997元。对非法占用105.8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2935元。对非法占用1579.2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73763元。合计人民币549695元。
549695.00元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08
3
诸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07号
当事人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实施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2021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15号)序号4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在诸暨市暨阳街道***********非法占用的3414平方米土地,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341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269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6900元。对非法占用314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943500元。合计人民币970400元。
责令当事人退还在诸暨市暨阳街道同乐下村翁家埂处非法占用的3414平方米土地,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341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269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6900元。对非法占用314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943500元。合计人民币970400元。
970400.00元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