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立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立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22MA38E0K54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洪湖工业园区320国道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5﹞403号
2025年7月29日,鹰潭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高新区阳光巴黎小区入口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鹰潭市胜意广告有限公司涉嫌在道闸上张贴海报内容包含“上高中,到立德学校,冠军说考大学有保障”。经核查发现,鹰潭市立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为鹰潭市胜意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主。2025年10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刘林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的违法广告行为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询问笔录一份,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8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鹰潭市余江区洪湖工业园区320国道旁从事普通高中等经营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当事人委托鹰潭市胜意广告有限公司在高新区阳光巴黎小区入口道闸上张贴海报,内容包含“上高中,到立德学校,冠军说考大学有保障”字样,涉嫌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行为。上述海报为鹰潭市立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委托鹰潭市胜意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发布。当事人发布广告提供一份广告发布服务合同,显示广告费用为200元。自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鹰潭市胜意广告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已经拆除了上述违法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元。
4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