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辉注册资本:75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789375589E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嘉园道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7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5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9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2-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6
2023-10-31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7
2023-10-26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8
2023-10-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3-07-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21
(2022)津0116民初119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李**
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1
2022-04-14
(2021)津0112民初166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实力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08
2020-12-22
(2020)津0112民初9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大港油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6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25
2020-05-07
(2020)津0112执保216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95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09-18
2020-05-06
(2020)津0112财保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39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0-07-03
2020-06-23
(2020)津03民申3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刘**、天津金运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09
2020-06-08
(2020)津02民辖终81号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常州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19-12-31
2019-12-20
(2019)津02民终75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0-22
2018-10-24
(2018)津02民终6198号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陈**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3-26
2019-03-15
(2018)津0116民初653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安阳市兆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305.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27
2018-09-27
(2018)津0104执3859号之二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天津国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环罚﹝2025﹞15号
2025年8月14日我局对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8月25日进行调查询问。你单位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处理。你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89E001U)显示,热水锅炉对应的排放口监测点位(编号为DA004,排放口名称为P3)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格林曼黑度项目需进行监测频次为1次/月的自行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C-Q-250221-7)、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C-Q-25030753)、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C-Q-250411-15)显示你单位2025年2月至4月未对该监测点位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格林曼黑度项目进行监测,2025年5月未对该监测点位开展废气监测。你单位属于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我局对你单位处罚款二万一千元。
21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