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颂宸传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少云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MADY65FH2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鹿头镇吉岗村七组18号(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68号
经调查,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24年9月9日核准登记的从事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明,涉案产品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少云女婿郑少杰于2025年4月20日左右,使用现金支付的方式,以210元/桶的价格从成都元贞国际机械城旁边的一家小五金店购买了一桶无包装的机油,未索要检验报告、收货单和发票单据。2025年5月6日,郑少杰将自己设计的标签(标签显示:生产商枣阳市颂宸传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鹿头镇吉岗村,生产日期2025年05月06日),找打印店打印后贴在购买的机油壶上,以40元/瓶的价格售销给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源达五金店(四川省省抽的销售商),开具有送(销)货单,显示金额240元,当事人共计生产销售了6瓶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
另查明,当事人陈述,其于2025年9月份收到检验报告以后,联系过购进原材料的五金店,但该五金店已经关门,后加上生意不景气,当事人将2023年在成都元贞国际机械城开的门面也关了,现在无销售门面,也不开展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3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机油产品,经本局研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1.5倍罚款3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90元。
36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