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花果山饮用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加元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030632122119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林场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0012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3日在位于连云港经济开发区朝阳林场2号的连云港市花果山饮用水有限公司车间内,以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臭氧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入库-检验等工艺流程,生产了100桶全季花果山饮用天然山泉水。产品标签:全季花果山饮用天然山泉水,执行标准:GB19298,生产许可证号:SC10632070600822,生产日期:2024年9月3日,保质期:12个月,地址:云台山风景区朝阳林场2号,净含量:3L。该食品销售价格为4元/桶,共计货值金额400元。 2024年9月4日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批次全季花果山饮用天然山泉水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为8桶(含备样1桶),截止2024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3日的全季花果山饮用天然山泉水已全部对外销售完毕,共计违法所得400元。 当事人在生产上述食品时,制作了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自检报告,并于2024年10月11日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向我局提供了上述材料。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