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和县坂仔镇郭氏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集体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28MA31069U2K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西坑村旧楼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5〕25号
2025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平和县坂仔镇郭氏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副食店销售的食盐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涉嫌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中旬向一位上门推销的游商购进“鲁晶@00ae@”精制盐(加碘食用盐)一箱共50包,每包均进价1元,共计进货款50元,售价每包均1.5元。至2025年1月8日被检查发现时止,当事人已销售“鲁晶@00ae@”精制盐(加碘食用盐)36包,共计获利18元,剩下14包未销售。上述14包“鲁晶@00ae@”精制盐(加碘食用盐)的外包装均标注“鲁晶@00ae@精制盐(加碘食用盐),净含量:400克,山东省鲁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331/47A,保质期:36个月,生产单位: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等字样。上述食盐涉案货值金额共计75元。 当事人销售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的食盐的行为,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规定。
-
-元
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