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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庞氏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君容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763072600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建政路49号区化肥工业公司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青市监处罚﹝2025﹞6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4年6月22日设立登记,从事化妆用品、美发用品等经营活动;2019年12月27日,当事人允许淘宝网店“微笑美颜坊植物洗染发”的实际经营者周某(已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另案处理)使用其营业执照,用于该网店的淘宝企业认证,双方签订《授权书》约定“授权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此授权仅限于甲方(即当事人)所属全部产品的销售及宣传;乙方(即网店“微笑美颜坊植物洗染发”的实际经营者)不得将甲方营业执照用于除该授权以外其他任何产品或用途”。2024年6月25日,淘宝网店“微笑美颜坊植物洗染发”以280元/瓶的价格售出“植物乌发精华液”1瓶,商品标签的内容有:Psjr庞氏金容?纯植物养发精华,传统瑶医配方,以及主要成分、产品特点、适合人群、产品功效等内容,未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使用期限以及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等。案发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前款产品在售,其所经营的是另一款产品,标签主要内容有:Psjr庞氏金容?黑草养发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222,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272378,生产企业:广州市诺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商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及网店实际经营者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举报人所购买的“植物乌发精华液”系网店实际经营者在网络寻找类似产品购进,非当事人授权销售的产品。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公司住所地变更至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49号办公室二楼206号,未办理变更登记。
罚款500元(伍佰元整),上缴国库。
5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2
南青市监处罚〔2023〕471号
当事人经营标称特殊化妆品功效而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厂名等信息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择一重,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论处。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因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不足一万,当事人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本局对其违法行为的查处,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本局未收到有使用涉案产品后产生不良反应及危害后果的投诉举报。本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对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没收涉案“草本植物洗发粉”产品库存4瓶,没收违法所得2921.85元,罚款500元; 2.对经营冒用他人厂名等信息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5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921.85元。
5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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