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陈明海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明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MY2BY7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太和街道永胜路社区昆明火车站铁路大厦附楼6号铺面一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27号
经查,当事人主营快餐、小吃、预包装等食品销售。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12日对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太和街道永胜路社区昆明火车站铁路大厦附楼6号的官渡区陈明海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阅监控查见:
2024年9月11日12:08:16-12:09:20,该店负责人陈明海在客人离店后,从店门口走到客人就餐的桌子前,把客人吃剩的菜倒入门口待售的盛菜盘中,转身后餐盘残渣清晰可见,该过程被门口一女士使用手机全程录像。
通过询问当事人陈明海以及对监控视频进行质证,当事人陈明海对把客人吃剩的菜重新倒回门口盛菜盘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陈述,“作为经营者,是不应该不能把客人吃剩的菜品进行回收重新售卖的”。
当事人陈明海从门外走到客人就餐的桌子把吃剩的菜倒入门口待售的盛菜盘中,转身后,餐盘残渣清晰可见,整个过程持续1分钟,该行为污染了待售的菜,认定待售的菜为污秽不洁食物。
当事人的陈述,被污染的两盘菜价值80余元,制作出来4-5小时,颜色不新鲜,自行处理掉了。通过监控不能看到两盆被污染的荤菜是否有被销售的情况,无法计算被污染的菜销售数额。查阅当事人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的监控视频,未发现当事人回收剩菜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