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源泰建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树成注册资本:5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075911423W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海河路西侧厂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6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1-27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3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5
2024-12-06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6
2024-10-17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7
2024-10-10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8
2024-08-21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9
2024-07-12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4-06-07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19
2019-12-19
(2019)津0118行初73号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天津市源泰建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8-12-11
2018-03-26
(2018)津0118民初124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德润润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799.24元
民事案件
3
2018-12-11
2018-03-26
(2018)津0118民初125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德润润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148.96元
民事案件
4
2017-09-18
2017-08-08
(2017)津0118民初5629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德润润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399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9-18
2017-08-08
(2017)津0118民初5630号
保险纠纷
天津市德润润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696.16元
民事案件
6
2017-08-20
2017-01-12
(2016)津0118民初831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天津市德润润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09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07-10
2017-06-12
(2017)津0118民初38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德润润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尚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1-12
2017-01-12
(2016)津0118民初831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天津市德润润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09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执特罚〔2024年7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200000元。
20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4-06-06
2
津市监执特罚﹝2024﹞7号
当事人起重机械均于2022年4月28日经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4年4月。当事人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9日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注册代码:***************50030、***************40045、***************40046、***************40047、***************40050) ,当事人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注册代码:***************50023、***************50029、***************50032、***************40048、***************40049、***************40051、***************40052、***************50002、***************50003、***************50004、***************50006)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处罚款200000元。
20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