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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文品轩文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惠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1C894W5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盛世嘉园7号楼东厢房1层北13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47号
2025年09月02日,我市场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在该店的经营区域货架上检查出M416型水弹枪1盒、购进价格:80.00元/盒、销售价格:120.00元/盒;NO.HD661型拼装枪模7盒、购进价格:6.50元/盒、销售价格:9.00元/盒;多功能望远镜1盒(12支/盒)、购进价格:3.50元/盒销售价格:8.00元/支,均无“CCC”认证标志产品,核实了以上三种产品的进货查验制度齐全,追根溯源,货值金额:279.00元;检查收银台的销售小票明细,近期没有售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青市监责改〔2025〕09020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且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结束时,当事人不签字,后经执法人员沟通教育后才签字;查获时没有售出。2025年09月02日执法人员进行了案件来源登记,同日报经我市场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陈慧敏进行询问,至2025年10月09日,本案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许可资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经营者身份; 3.《现场笔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涉嫌经营无“CCC”认证标志产品经营行为的事实; 4.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进货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食品进货来源;5.《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对当事经营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6.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当事人认可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事实。以上证据依法取得相互印证。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1.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元
-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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