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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平姐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耀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8MA4AEWWR1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长阳贺家坪镇堡镇村三组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6〕41号
当事人于2000年1月1日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堡镇村三组75号开办小餐饮店及商店,并于2000年1月1日、2025年7月1日分别经核准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店内主要经营用菜单向社会公示,该菜单显示荤菜、素菜、火锅、汤等4个种类32个菜品,但除香烟外,所有菜品及商品未以标价签、价目表等形式标明价格,且经营场所其他区域未见任何有效的价格公示载体。 2026年5月4日,举报人到当事人店内就餐,共计消费6个菜品(牛排火锅350元、鳝鱼180元、炒蛋20元、红烧鱼35元、小菜2个共30元,合计615元),应付金额615元,实付金额600元。商店部分的商品销售情况,因当事人经营时间较长,且无销售台账,具体销售数量和金额已无法查清。本局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未针对上述举报情况采取退款等其他有效补救措施。 本局于2026年5月7日向当事人制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长阳市监限提供〔2026〕131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餐饮和商品零售的销售台账、食材及商品进货票据等相关账目材料。因当事人未建立法定会计账簿及销售台账,且进货票据已丢失,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00元。
16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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