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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泊客汉庭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超廷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3347107675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南路390号1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3号
2025年02月10日,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后,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南路390号1栋的贵州泊客汉庭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3471076751、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南路390号1栋、法定代表人:吴超廷、性别:男、居民身份证号码:422202********5730)负责经营管理的泊客酒店进行监督检查。该单位使用性质:宾馆、建筑面积:2969.05平方米、场所所在建筑:南路390号1栋、建筑高度:21.5米、地上7层、该单位使用层数:地上第1、3、4、5、7层(局部使用)。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给予贵州泊客汉庭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10
2
白消行罚决字﹝2024﹞第0158号
2024年8月23日,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南路390号1栋的贵州泊客汉庭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永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5********3412、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3471076751)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贵州泊客汉庭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25
3
白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2023年11月21日,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南路390号 1 栋的贵州泊客汉庭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3471076751,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南路390号 1 栋,法定代表人:徐永明,公民身份号码:332625********3412)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贵州泊客汉庭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给予贵州泊客汉庭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22
4
筑公云行罚决字20231597号
未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未建立网络应急管理制度
行政警告
-元
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2023-11-20
5
筑白卫公罚字﹝2023﹞0078号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佰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
2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