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李时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桐山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87FF06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檀林镇桐山村六组53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444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湖北本草纲目医药有限公司购进:①“马应龙”牌对乙酰氨基酚栓10盒,国药准字H42022171,规格6粒/盒,产品批号230409,生产企业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生产日期2023年4月18日,有效期至2025年3月,进价2.7元/盒,售价5元/盒;②“白云山”牌对乙酰氨基酚栓5盒,国药准字H44023116,规格10枚/盒,产品批号J1035,生产企业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泰路6号,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6日,有效期至2024年11月,进价4.98元/盒,售价5元/盒;③“康轻松”牌腹泻贴5盒,医疗器械备案号鄂襄阳械备20190043号,规格4贴/盒,产品批号20230105,生产企业湖北圣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襄阳市宜城市经济开发区水晶路水晶产业园,生产日期2023年1月5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4日,进价5.2元/盒,售价10元/盒。至案发日止,“马应龙”牌对乙酰氨基酚栓库存1盒、“白云山”牌对乙酰氨基酚栓库存1盒、“康轻松”牌腹泻贴库存4盒,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一起摆放在货架待售。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计算机系统现场查询,案涉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信息显示均已报损,案涉产品在超过有效期后销售情况无法查清。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认定上述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货值金额10元,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经营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1、没收“马应龙”牌对乙酰氨基酚栓1盒、“白云山”牌对乙酰氨基酚栓1盒;2、罚款20000元。 对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1、没收“康轻松”牌腹泻贴4盒;2、罚款100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劣药及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马应龙”牌对乙酰氨基酚栓1盒、“白云山”牌对乙酰氨基酚栓1盒、“康轻松”牌腹泻贴4盒; 2、合并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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