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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周悦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国富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3557413774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大道中83号菊花石大厦B座1101单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5〕19号
当事人系注册代码32104401142009055003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确保该电梯合格运行。但2024年10月10日我局委托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上述电梯进行检测,发现电梯上未张贴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方法、缓冲器固定不可靠及主钢丝绳锈蚀三个不合格项。按技术规范要求出现上述问题应该停用该电梯,但当事人在维保中未能发现上述问题,当事人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今后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认真进行电梯维保工作。 2024年11月1日我局特种设备科又转来案件线索,当事人系注册代码31304401142019110016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确保该电梯合格运行。但2024年10月21日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上述电梯进行抽查检测,发现电梯的限速器张紧轮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不可靠、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托管两个不合格项。按技术规范要求出现上述问题应该停用该电梯,但当事人在维保中未能发现上述问题,当事人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今后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认真进行电梯维保工作。 当事人与上述2台电梯的业主签订了维保合同,一年的保养费用4200元,相当于每个月350元保养费,每个月做两次保养,相当于每次保养费175元。从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出发,我们仅认定其上述2台电梯被抽检前一次维护保养属未按技术规范来进行维护保养。故本案违法所得为2台电梯的各一次的维保费合计350元。
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当事人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及(二)项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合计罚没款35350元。
35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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