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宴江南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存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21MA7KG6JW4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县环潭镇玉石街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3〕99号
2023年3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酒店厨房的食品加工台和冰柜中分别发现:1、1袋千味辣太极牌麻辣干碟(已拆封),其外包装标注“净含量500克,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251011550000,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商:成都馨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见包装正面喷码处,喷码内容2019/10/17合格”,至现场检查时该原料已超过使用期限867天;2、3袋强彬核桃仁(其中1袋已拆封),其外包装标签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14078110841,制造商:介休市绿佳园农业妆业合作社,产品标准Q/JXLJY0001S-2017,保质期:-18℃以下12个月,生产日期:见包装封口喷码,喷码标示2022/01/05”,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57天。上述麻辣干碟和核桃仁是当事人酒店在制作熟食时分别作为佐料和点缀使用,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采购和使用台账,无法查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千味辣太极牌麻辣干碟1袋(已拆封)、强彬核桃仁3袋(其中1袋已拆封);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