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万合镇书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书澈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6MA37C8ML8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万合镇罗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县市监食处罚〔2022〕89号
当事人于2020年年底以4元/包的价格从吉安贸易市场购进了10包上述由四川金宫川派味业有限公司2020年6月3日生产的“金宫水煮鱼调料”(净含量:160毫克,保质期:18个月),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金宫水煮鱼调料”放在店内货架上以5元/包的价格销售。截止至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4月12日对当事人检查时止,还剩余3包上述“金宫水煮鱼调料”放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销售。当事人没有做账和其他形式记账,故无法计算上述“金宫水煮鱼调料”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也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50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